荣成市司法局关于使用信用评价结果的实施办法

发文机构:荣成总工会 来源 :转载 访问次数 : 发布时间:2022-01-27 08:50 打印

荣司〔2021〕30号

为助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,树立守信者受益的价值导向,现结合我市个人信用积分和信用评价,对AA级以上自然人实施信用激励措施如下:

一、激励措施

AAA级自然人办理委托公证事项减免50元公证费,继承类公证事项(只限继承类公证事项,不包括放弃声明公证事项)减免50元公证费,遗嘱类公证事项减免100元公证费。

AA级自然人办理委托公证事项减免30元公证费,继承类公证事项(只限继承类公证事项,不包括放弃声明公证事项)减免30元公证费。

二、具体要求

信用等级为AA级以上的自然人享受上述激励措施,应出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有效信用证明。

三、实施时间

本办法自2022年2月1日起实施,有效期为至2027年1月31日。

荣成市司法局

2021年12月2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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